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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增值稅加計抵減比例提高對比之下,不難發現,將加計抵減優惠的適用主體聚焦到生活性服務業。那么,生活性服務具體包括哪些?根據規定,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提醒:應對照自身業務、發票開具以及收入確認的類型,確保滿足生活性服務業的要求。同時,結合征管規定,建議相關納稅人保證實際登記的行業包括生活性服務業,從而規避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很多納稅人對物業公司、物業管理、不動產租賃等現代服務業是否能享受15%的加計抵減存在疑。答案為否,上述現代服務業與生活性服務業不同,不在公告優惠的范圍內。 公告對適用主體的銷售額條件進行了具體規定。適用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那么,相關納稅人應如何計算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 公告規定,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具體計算公式為: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5%;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提示:在實操層面,要測算各稅種總體稅負變化,合規享受稅收優惠。納稅人在享受加計抵減稅收優惠的同時,會計上通過“其他收益”科目核算的加計抵減額,會增加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诖,相關納稅人應通盤考量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做好測算和籌劃,選擇適用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