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學得好,優惠不會少。但如果企業不能正確理解稅收優惠政策,不能以正確的方式享受稅收優惠,反倒給企業帶來較大的稅收風險。
2016年5月1日起, A公司就跨境業務辦理相關營改增跨境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備案。同時,在備案期間,與中國香港B公司簽訂服務合同,并且該服務享受了跨境咨詢服務免征增值稅優惠。A與B簽訂的合同為框架協議,銷售額和利潤另外單獨計算。A為B提供的服務內容較多,主要為商業代理服務,采購服務及進出口、物流營運等事項,同時提供家用設備的技術咨詢服務,且明確僅為對方在“中國境內”的活動提供服務。 2018年底,A公司財務人員接到有關稅務局通知,希望 A公司配合出具上述跨境服務合同相關的交易清單和結匯單據等資料,以便核實是否存在誤享跨境免稅優惠風險。A公司對此事感到十分驚訝,認為自身業務均按照政策規定開展,不可能存在這樣的風險疑點,但也對風險提示極為重視,積極配合稅務局的調查,稅務人員仔細分析了A公司提供的單據材料,確認該合同主要業務為向B公司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家具、家電、家居用品的采購咨詢服務,不符合免稅條件。既然服務對象是境外公司,為什么A公司不能享受免稅優惠呢? 原因在于A公司未能完全掌握營改增政策,忽略了跨境服務享受免稅優惠的新增條件。新增“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條件,即境內單位向境外提供的咨詢服務適用免稅政策,服務的實際接受方必須在境外,且與境內的貨物和不動產無關。A公司上述合同業務不滿足此項要求,不得享受免稅優惠。
優惠政策千萬條,合規必須第一條。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減稅降費政策,在享受優惠政策前必須充分了解政策的適用范圍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