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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企業結算賬戶采取賬戶控制措施的通知
根據人民銀行《關于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的通知》(銀發(2019) 41號)及相關規定,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發生變更后30天內未辦理變更手續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客戶,我行將對賬戶采取只收不付的控制措施企業營業執照 、法定代表 人或單位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有效期到期后180天內未辦理更新手續的客戶,我行將對賬戶采取不收不付的控制措施。涉及簽約繳納稅款、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水、電、燃氣、暖氣、通信等公共事業費用的除外。為避免出現上述情況,請您盡快到賬戶開戶行變更、更新證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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