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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業研發費用的占比千萬注意!在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事后事項管理以及復審中,發現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占收入的比例的理解,存在好大一“坑位”,不少高新企業不小心就掉進去。 今天,我們就來看看這個“坑位”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吧! 一: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規定: 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二: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認定條件 《認定辦法》“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業須注冊成立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當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業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近三個會計年度”是指企業申報前的連續3個會計年度(不含申報年);“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指申請前的365天之內(含申報年)。 三: “指引”認定條件(六)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比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比是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
按照《認定辦法》”規定,2018年度銷售收入25000萬元,進三個年度的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本表2016-2018年度研發費用總額為1630萬元,銷售收入總額45000萬元,比例為3.6%。符合比例要求。 情形二: 單位:萬元
按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2018年度銷售收入12000萬元,近三個年度的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本表2016-2018年度研發費用總額為1630萬元,銷售收入總額45000萬元,比例為3.6%。不符合比例要求。 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以書面形式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屬于對是否符合《認定辦法》產生異議的,應以問題所屬年度和前兩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與同期銷售收入總額之比是否符合《認定辦法》規定進行復核。 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