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確了多項減免稅優惠,包括自2019年7月1日起,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和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購置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等。
《公告》明確了車購稅“一車一申報”制度,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申報地點,申報納稅,退稅申報所附資料,計稅價格核定,完稅信息更正,過渡期安排等事項。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購稅有關事項明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的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 交通運輸部就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發布公告。
關于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
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務的公告
自2019年7月1日起,納稅人在全國范圍內辦理車輛購置稅補稅、完稅證明換證或者更正等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出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就調整文化事業建設費、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征管事項發布公告。
為貫徹落實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的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進行了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