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費率5月1日起下調 從20%降至16%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將指導各省抓緊制定調整養老保險費率的具體方案,確保降費率政策5月1日如期落地實施。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目前單位繳費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同時,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在一定范圍內自愿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社保將發生以下這些大變化: 1、養老保險: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目前單位繳費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方法。 2、失業保險:繼續階段性降低費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3、工傷保險: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積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積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